近日,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的实施意见,注重打好监督“组合拳”,探索运用“四个+”工作法,凝聚监督合力,助推人大监督长出“利齿”、求得实效。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非专题式询问。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同时,从中选择某项重点工作,对涉及的主要政府工作部门或法检两院进行“发散式”询问,询问范围在专项工作基础上拓展和延伸。询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现场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
二是开展范式监督+重点问题清单听询。区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会前视察调研、会中审议讨论、作出审议意见等法定程序,重点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并规定每份审议意见附重点问题清单,“条目式”梳理“一府一委两院”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与审议意见一同交办。当年12月份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会对审议意见及重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在下一年度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回头看”。
三是开展单式监督+协同贯通。在全面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协同贯通的实践路径,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问题移送、工作协调、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相关审议意见、审查结果报告、评议意见、测评结果、决议决定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转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单位。
四是开展联动监督+基层规范。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就重要监督议题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联动监督,其中以乡镇人大财经监督规范提质为突破点,给予规范性指导意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就乡镇街道预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项目情况开展联动监督。同时设定基层规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