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座谈会,调研城市管理综合立法工作。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参加。
2011年,我市实施城管机构改革,确立了“大城管”体制。为适应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构建高效、协调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有必要制定一部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法规,从地方性法规层面确立杭州市城市管理的基本体制,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的诸多核心要素,破解城市管理在基本理念、管理体制、行政职权、执法依据、行政程序与监督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市城管委已连续多年对城市管理的综合立法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城市管理综合立法的主流模式主要包括重在理念和制度创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和对现行法规变动相对较小、更具操作性的“城市管理”模式。
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对市城管委在前期立法调研中所做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立法工作要突出前瞻性,注重实用性。市城管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深化对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分析,确定适合杭州实际的立法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进入正式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