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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立法工作组召开第二次“双组长”会议
2020- 12- 14 00:00:00 来源:城建环保工委 作者: 徐翔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卢春强副主任和市政府胡伟副市长主持召开《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城建环保工委、法工委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及市司法局等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市司法局关于《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立法审查情况、主要立法难点等进行了汇报。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牵头起草单位和属地单位分别就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情况及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报。各参会部门分别对照各自职责就《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参会人大代表也就征集到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报。

  胡伟副市长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开展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该条例立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淳安千岛湖调研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形成合力。就下阶段工作,他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条例立法的科学性,要充分考虑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特别”之处,条例的立法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既要对杭州人民负责,更要对淳安人民负责;二是要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该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尽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卢春强副主任指出,《条例(草案)》中关于保护问题,要求一定要严、标准一定要高;关于保障和发展问题,内容一定要实,力度一定要大,一定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题。就下阶段工作,他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统筹性,要从全杭州发展的角度看待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发展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注重规划的引领作用,《条例(草案)》不但要对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要求,也要对淳安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提出原则性要求。三是要高度重视各方意见建议,要在进一步梳理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条例内容,要在条例立法中进一步树立“头雁”意识,争取将条例打造成全国的样板。四是要紧扣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按照常委会12月审议的节点,倒排计划,加强各环节衔接,确保常委会审议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