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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双组长”会议
2021- 11- 13 13:56:55 来源:杭州人大 作者:

3月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举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双组长”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徐小林副主任、市政府缪承潮副市长、市政府林炳达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事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等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等参加会议。

会上,民宗侨外事工委负责人就立法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湿地管委会报告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市司法局就草案稿审查工作安排做了汇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参会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及人大代表、专家等作交流发言。

缪承潮副市长在会上指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要提高站位,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依法管理,彰显西溪特色,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形成合力,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好立法任务。徐小林副主任就下一阶段立法工作指出,一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条例修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好西溪湿地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实际行动,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宜居城市的具体实践;二要突出重点,不断完善条例草案稿,要突出目标导向,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立法理念,正确处理好西溪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修改条例着力破解实践遇到中的问题困难,提高立法的针对性,要强化效果导向,通过条例修改衔接好上位法,制定好标准规范,体现出条例的西溪特色;三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要加强立法各环节的衔接,各部门间加强联系协调,凝心聚力形成高质量条例草案;四要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系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采纳、吸收好的意见建议,并做好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在条例修改中充分体现杭州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创新做法。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事工委将按照徐小林副主任和缪承潮副市长要求,提前介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