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重点推进四项举措,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为助力新时代“美丽西湖”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机制保障,实现监督全覆盖。区人大常委会已连续6年审议区政府生态环境情况报告,并纳入常委会督查议题,督促区政府落实问题整改,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率先实现“生态环境状况向镇街人大报告制度”全覆盖,充分发挥各镇街人大和居民议事会作用,通过参与年初生态治理工程论证、听取半年度工作汇报、专题督查工程的质量效果“三步骤”全程跟踪督查镇街生态环保工作。西湖区已连续4年评为“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区,连续8年被评为市生态文明优秀区。
二是问题导向,补齐生态短板。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督办跟踪,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结合前几轮环保督查情况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做好推进工作。向区政府发送专项审议生态环保工作问题清单,围绕治水、治土、治气、治废、基础设施等五方面明确九个重点关注问题,要求区政府予以处理并限时反馈。各镇街人大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督查活动,如西溪河城市景观河道两岸污水治理、之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住宅小区污水接管情况。及时对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是紧扣主线,助力环境攻坚。综合运用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线上评议、选民接待等监督形式,助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年对水、固废、大气、土壤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充分发挥法律督查手段,督促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中央环保督查迎检期间,充分发挥工委专业优势,组织专家代表对生态环保各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指导转塘、三墩、双浦等涉农地区代表组加强属地环保督察;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现场踏勘案件整改情况,组织专业代表联络站开展“助力环境保护工作”主题接待活动;对下派的重点案件现场督办和后续跟踪,形成督办闭环。
四是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常委会班子领导主动扛起“河长”、“路长”职责,定期做好责任河道、道路的巡查并做好问题的收集和反馈;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率先垂范推动环保的积极作用,号召人大代表主动当好环保监督主力军,开展多方位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意见收集,为全区环保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