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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的立法和贯彻实施,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带队赴余杭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刘颖陪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哮虎、秘书长张如勇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副市长刘嫔珺陪同检查并作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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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助力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前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城乡融合、乡村产业发展以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生态宜居与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检查重点,开展了专家辅导、法律知识考试、实地调研、意见征集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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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赴永安村、麻车头村、径山书院、小古城村、余杭农业博览馆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及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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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对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给予肯定,就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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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强调,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入地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要强化法治思维,聚焦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法定职责落实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经济稳进提质政策举措落地有机结合,释放乡村振兴活力。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乡村振兴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