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朱敏明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逸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陆俊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陈辽敏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
刘小兵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 伟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炜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鲍常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杨逸强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 彦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朱敏明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鲍一鹏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 伟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傅东红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晓辉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 胜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毕克来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英奇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希芝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