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工作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戚哮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通报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规定(草案)》的审议情况。本次立法旨在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强化对财务管理关键环节的规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强化对集体资产和成员权益的保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关精神,切实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兼顾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分类施策,强化财务活动数字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健全集体资金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监督、成员监督和审计监督分别作出规定。各与会单位立足工作实际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开展座谈交流。
戚哮虎对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表示感谢。同时,对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与上位法做好衔接。除了与《规定(草案)》中提到的上位法做好衔接外,还要对照《民法典》以及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有关内容做好修改工作,为省人大合法性审查做好准备。二是要坚持法言法语,对部分实践做法的表述以及政策性的语言要转换成符合立法规范的表述。三是部门的职责要进一步理清,对《规定(草案)》中提到的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和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要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四是要注重可操作性,对于涉及村级自治组织民主决策、村集体存款招投标、公益金比例等基层代表反映意见矛盾较集中的条款,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差异做好完善。